刘守正听着来了兴趣,问:“若两年监察百姓皆有善用,那此后又该如何呢?”
“回大人,若是百姓能在监察之下皆是善用,则可免五年租金税赋,待五年过后,则每年需缴纳一成田赋。
如此三年后则需要缴纳每年两成田赋。直到十年租期结束,原本赠出去的荒地和山地则要重新收回到县衙手里。”
竟又收回到县衙手里了!
众人诧异。
这般做法虽然耗时久了些,且前五年与当地府衙来说全然没有收益,但后五年却是也增收了不少税赋。这对于一个原本就贫瘠没有产收没有油水的边缘小镇来说,已经十分不易。
若是往后能逐年适当提一提田赋比例,又或者收取一些租金,岂不更美,何苦要收回来。
虽说收回来后荒地变成了良田,变卖时价格能翻上好几翻,可那临海镇的百姓若是各个都能买的起田地,想来这些年也不至于贫寒到这般境地了。
再则这种卸磨杀驴的做法难免会伤了那些头几年出了大力开垦的百姓的心。
荒地不值钱,良田却值钱。辛辛苦苦以举家之力开垦出来的田地,谁不想给子孙后代留着,若是就这般被收回去,幸苦了足足十年的营生岂不又白忙乎了?
这一点,不仅书房内其他人不理解,刘守正更不理解。
朝廷对地方官的官职调令有所长短,但一般三五年变更一次并不算稀奇。
特别是七品知县之职,若无明显过错,在职期内功绩尚可,五年足以往上提上一提,这还是针对那些通过科考入门,身后没有家族势力做支撑的寒门入士举子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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