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婉没再跟刘氏讨论这个问题,只说肯定是要去讨个说法的。不管对方是什么人,就不能这么白受欺负。
他们是要低调做人,但是不能别人欺负到头上了还讲求什么委曲求全。
蛮横怎么了?实在不行就去报官,总有能说理的地方。
这时候林小婉就想起来了蒋廷远,这个县官还是相当不错的。会为民伸冤,也会为民着想。否则,就她之前为了那点事儿击鼓鸣冤,恐怕就要挨上点皮肉之苦。
不过,这也是林小婉后来才知道的。当时她没想到这一层,无知者无畏么。
再后来听说了一二,林小婉又特地在超市里找了些书籍来看,恶补知识。
本来是想瞧一瞧大周律法的,奈何没有门路,寻不来。
不过,总体上应该都差不多。
清律称:“必关军国大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方可击鼓,上诉程序从基层到各衙门仍不得申冤者,方许擂鼓。”
所以,老百姓擂鼓的时候肯定就说明案情很大或者很紧急,如果只是一些芝麻小事,不但不会被受理,还会唉一顿板子。
还有,击鼓鸣冤,还要有状书,否则会先挨一顿责罚。
还有称:如是越诉者,笞五十。如讯系申诉不实者,杖一百,所诬不实之事重于杖一百者,以诬告重罪论处。
总之,不是简单的觉得自己有冤就可以去击鼓鸣冤的。县令也不是闲人,每时每刻都要在堂上候着,虽说是父母官,但也不是真的吃喝拉撒的事都要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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