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新闻,一个拐卖了大量儿童的的团伙,在被警方抓获后,头目主犯一个人被判了无期。其他人只有几个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剩下的人居然都只判了1年三个月或1年六个月。
看到这个新闻若水是震惊的,不说这样的团伙就应该枪毙,但怎么也不能这么轻啊?
居然没有一个死刑,这些人拐卖的孩子可不是一个两个,而是一批又一批。这样的人还留着干什么?
那些判1年多的,法官是怎么想的,难道这些人没有拐孩子,没有收容被拐的孩子,没有卖孩子,没有获得利益?
有的人因为抢了老太太一块钱而被判刑三年,有的人贪了一万块判十年八年,有的人贪了上千万也不过判一年半载。这是什么原因?
看到网上一张张被拐孩子的图片,看到一张张惊恐迷茫的眼神,看着被故意砍掉胳膊、大腿来博取人们同情施舍的孩子,若水真是心如刀绞。
大街上那些残疾乞讨的孩子,为什么没有警察出面去管,把后面的利益链纠出来。
若水只想呼吁那些看到残疾儿童乞讨就给钱施舍善心的人们,不要再助纣为虐了,你给的钱这些小孩一分也用不了,反而会让那些人贩子看到其中的利益,再拐来更多的孩子,加入沿街乞讨的行列。
如果你实在非要表达‘善心’,可以买一点吃的送给他们,别的就不要了!因为你的钱帮不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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