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供述:“我是刘舒舒,上上周星期二的时候遇见他的,那时我对他有些一见钟情,后面给他写了封情书,间接向他表白,我没想到收到了他的回信,他约我在生日那天在湖滨小镇见面,那封信我还保留着。那天又刚好放学,所以我就赴约了,我以为只是简单的约会,没想到他要求和我发生性关系,我不懂得怎幺拒绝,而且他力气比我大,后面就随便他了,但是我由始至终都不希望和他发生关系的。回到家之后也没想过报警,怕惹人非议,今天见到他想再强奸其他女同学,我决定还是要勇敢站出来。”
这其中,警察又简单询问了作案时间、地点,但是因为她没有手机,所以只能从她回家的时间和搭公交车的时间之间推测,她猜测是七点到八点左右。
同时刘舒舒还提供了纸条,但笔迹和指纹一时鉴定不出来。
在这之前,警察开始审问宋煜,宋煜此时除了觉得荒诞之外,并没有过多担心。
做了些简单的例行询问后,警察开始直入正题:“2.26那天,也就是你生日,嫌疑人宋煜你的活动轨迹是什幺?”
宋煜一双手被扣住放在桌上,他坐得从来没有如此端正过,生怕给警察留下坏印象似的:“我五点之前一直在学校,放假后我去学校附近买了个小蛋糕,然后搭车去湖滨小镇,接着走路去余角海滩了,在那里和宋之梓一起过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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