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上接待机构人员,等安顿完毕已经是晚上九点钟了。
我开车回家,一路上再没有之前的恐惧感,因为对向的大货车鱼贯而来,连远光灯都没有机会打开。
回想这一天,果然是忙得脚不沾地。
由于是第一回让机构人员住进招待所,难免要细致周到一点。
大约在早上十点钟的时候,我和行政办公室的人员一起,他带我看了房间布局、家具和卧具,我一看,心头凉了一截。电视机、洗衣机、饮水机都没有安装,茶具没有拆封,还有卧具,居然都没有铺上,更不用说肥皂、毛巾、垃圾篓、台灯等小物件儿了。
我们只好返回公司,由行政办公室的人员去申领必须的生活用品。
大约下午三点的时候,我又同行政办公室的人员一起去到招待所,一栋三楼一顶的乡间别墅。我们分工合作,他负责安装电器,我负责铺床叠被、分装台灯、分发纸巾等。把所有的卧具拿出来才发现,只有床垫和盖被,还缺一床垫被和一个枕头。于是我马上给负责提单采购的办公室主任打电话,对方马上去到库房翻找,再核对采购单,发现原来是采购部门在采买的时候忘记了,值得肯定的是,在这个节骨眼儿上,发生这种情况,他没有推卸责任,也没有指责采购部门,而是马上开车出发,到县里的超市去买。
从严格的角度来说,这件事情采购部门有责任,因为他们并没有按照采购清单去购置物品,属于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当然,行政办公室也有责任,因为他们在收到货物以后,并没有仔细清点,导致出现物品不全的情况,将来还会造成账实不符。但是事情已经发生,而且接待任务迫在眉睫,当时并不是追究责任的时候,而是应当想方设法把事情完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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