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雯、芳官俩人签的都是死契,按理是不能赎身的。好在是白契,未经官府盖印,又换了唐果这个买主,准了她们脱籍为民,应该说她们俩很幸运。
但她们若想得到与良民同等的地位,需要三代以后。在那之前,不论在律法上还是在现实中,她们都处在低于普通平民的地位。
女子不参加科考,政治权利方面的限制倒影响不大。
但她们要力求避开贾家人才行。因为一旦与旧主人发生法律纠纷,她们依然会被按奴婢身份处理。若是贾家人有意寻衅,她俩下场难料。
更糟糕的是,奴婢阶层与良民阶层泾渭分明。连住宅区都是分开的,二者不得混住。
康熙二十一年,第一次下了准许奴婢赎身为民的谕旨,其后皇帝多次就此发上谕,百姓的生活中才有赎身为民的奴婢出现。但对于普通人来说,这些人仍旧和奴婢没啥区别。
倘若不是唐果收留晴雯、芳官去药王山,她二人即使能自食其力,在社会上也很难融入到普通民众中间。没人会愿意租给她们房子,没人愿意跟她们做邻居。作为女子,被欺凌侮辱几乎是一定的。
婚配更是大难题。倘若不是实在娶不到媳妇,良民很难会娶她们这样的女子为正妻。
唐果想了半天,没啥好办法。
这是现实。清朝如今的奴婢制度,已经算是相对宽松了。这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更不是她能管得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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