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骨节分明,透着病白,那张脸也是病白的,尖尖的,不再圆润,就一个二十几岁的成年男性来说,他完全没有男子的力量感,而显得骨感十足。唯眼神依旧清亮,依旧散发着一股子尖锐的穿透力,仿能看到人的灵魂深处。
他呆呆的看着这双手,怎么也想不到死了多年的人,居然还会出现在面前。
那人还是欢欢一直以来爱得铭心刻骨的男人。
他还活着,竟真的还活着。
所谓的相像,不是像,而根本就是他。
顷刻间,靳长宁的神情,变得高深莫辨。
因为,有太多太多的事,想不通。
这样的事,如果是欢欢遇上了,那必是欣喜若狂,她必会失声痛哭的扑上去将人搂住。
可他,不是她。
眼前的这个男人,与他来说,那是情敌。
两年前,若没有他的死,就没有他的婚姻。
两年之后的今天,他收获了婚姻带来的迟来的幸福,这人却又重新出现了,在他即将举行婚礼的前昔,这样的相见,自是震惊的,更是抽痛他的。
对,有种疼,在他内心深处炸开,有一种,快要失去一切的没顶感觉,一下子就像海啸似的袭来,淹没了他。
他没去握他手,只是直直的盯着,哪怕人就这样活生生站在面前了,他却仍像在做梦似的,而在怀疑自己所看到的:
“你怎么还会活着?当初,欢欢曾亲手将你送进了火化室。”
如果他还活着,那么,被埋葬掉的那抷骨灰,又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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