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第一餐,吃的是新疆大盘鸡,滋味早已忘却,只记得鸡很大盘,需四人分享才能消化。吃完鸡的汤汁也不浪费,会给一大份皮带面拌着,没有吃过西北美食的我们,哧溜哧溜,吃得快意。
提议吃大盘鸡的是高中好友毅丹,他父亲以前是军人,毅丹自幼和母亲便随着父亲在外,想来北方也是待过的,所以他对面食独有一种情怀,而我与大学室友都是典型南方人,偶有聚餐,也是米饭炒菜为主,西北菜馆是几乎不去的。但是,大盘鸡作为新疆美食的名片,却被拿来调侃过,说起来,皆因我室友大喇叭的一宗事。
大喇叭那时不叫大喇叭,他生得人高马大,五官立体,有着橄榄球运动员般健硕的身材,肌肤也是白皙如雪,只是络腮胡子教他显得有些粗犷。我们初次见面,一致认为他阳光帅气,便帅哥帅哥呼唤他,这与今天广州餐饮界逢人爱叫老板、帅哥、美女不同,那是发自真心。
帅哥藏不住话,一有想法,便会广而告之。入学第一周,他即宣布相中了英语协会的一位女士,不久便把对方姓甚名谁、来自何方、就读专业打听得一清二楚。当时我有给人取绰号的恶习,班里有一女生长发留到脚跟,头发末梢因缺乏营养变得扭曲,我将她命名为“水母”;有一人自称得过普通话比赛三等奖,就叫她“三等奖”;而帅哥追求的女士是新疆人,我刚吃大盘鸡不久,便将其代号为“大盘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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