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by回来之后,第四具尸体也安排了解剖。
最终的结论是,四起案子的作案手法完全一致,都是先让人用乙醚弄晕,然后再实施犯罪。
脸上的伤都是在死者死之前划上去,似乎有意折磨死者。
如此标志性的犯罪手法,确认是同一凶手所为。
死者均为女性,年龄相仿,生前没有任何交集,警方排查交际圈之后发现,她们之间唯一的共同点就是都认识一个名叫“Gavin”的中年男人。
那人是一名保险推销员,样貌一般,家境平凡,已婚,并且还有一个正在读大一的女儿,不像具有令女人为他大打出手甚至杀人的本事。
值得注意的是,Gavin的妻子是一名护士,所以像麻醉剂这种东西她如果想,那就一定有渠道获得。
“我觉得是他妻子!”Drew说的信誓旦旦,似乎忘了自己不久之前才质疑过姜亦眠的判断,“杀人动机有了,凶手具备的条件也有了,如果她再没有不在场证明那真凶十有八九就是她没跑了。”
“你觉得?”姜亦眠笑容中的揶揄十分明显。
先入为主的看法,有时会让人看不清楚事实真相。
抽走他手里的资料,姜姑娘背上包准备走人,“法医只管解剖,不管查案。”
他们不是夏洛克福尔摩斯或菲洛万斯,不能指望在警察已经犁过一遍的地里走一趟,或是捡起一个折断的笔尖就能解开整个谜团。
“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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