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人的血肉在里面哩,”老兵收敛起笑容,盘起穿着草鞋的泥腿,盯着远方。
眼神中藏着周大福看不懂的东西。
“娃子,”老兵看也不看他,常年抽旱烟烟枪的嗓子粗糙的如同砂砾,“听我一句劝,走吧,趁着还能走,离开这里,随便去哪里都好,永远也别回来。”
“可我的佣金才拿了一半,”周大福如是说,仿佛是不忍心打断老兵的思绪,他半哄骗半安慰说:“我干完这一票就收手,回家结婚,过安稳日子去。”
老兵也仿佛看出了他的搪塞,叹了一口气后,也就不再说话了。
粗糙的自制烟卷哔哩啪啦的在指间燃着,烧出的火焰艳的似血,抽上一口,整个鼻腔里都是鲜血的甜腥味道。
老兵一根烟抽完,拍拍屁股,招呼也不打就走了,背着那杆护木都断了不知几回的阿卡47步枪。
他的裤子脏的看不出颜色,一端裤脚挽起,另一端直接淌在脚下,踩在泥水里,发出“啪嗒啪嗒”的声音。
就在周大福也准备起身离开时,他用余光不经意发现,老兵盘坐的位置有一块石头。
不,他仔细看了看,那不是普通的石头。
那是一块碑。
碑上还刻有当地字符的碑文。
他对当地文字比较生疏,只能眯着眼,一个字一个字地辨认——
“手上染血者不归。”
不归......
陷入回忆中的他毫无意识的擦燃火柴,熹微的火光如烛豆般跳动,烟气弥漫开来,如梦一般迷离在他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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