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对某些人而言,快得像弹指一挥间,可是对某些人而言,漫长得仿佛过完了半生。
那个雨夜,沈松溪在殡仪馆门前被人打成重伤,若不是好心人将她送去医院,她可能已经死了。
重伤之下她被迫引产,仅仅在母亲肚子里呆了七个月的双胞胎,大的一出生就没了,小的肝脏受伤,但好歹挣扎着活下来了。
孩子出生的当天,也就是霍伊曼下葬的日子,警察局来了人。
从逮捕,到判决,再到投进监狱,高效得超乎想象。
按理说还在坐月子的女性是不会被立刻带进监狱的,这是基本的人道主义,但是有一个霍靖北在,也就没有什么“按理说”。
“谋杀”原本是重罪,但是缺乏有效证据,沈松溪的罪名最后被定为“故意伤害”,七年监禁。
在监狱里,被欺凌是最常见不过的,女人之间互相折磨的方式精彩纷呈,堪比宫斗剧。她心灰意冷,毫无斗争的意志,行尸走肉地接受劳教改造。
其他人以为她软弱可欺,纷纷把目光对准了她,谁都能上来踩上个一脚。
身上旧伤愈合,再添新伤,而沈松溪始终保持着沉默。
崩溃有时是无声无息的。
在一个艳阳高照的日子,她在午休时,用半个指甲盖大小的小铁片划开了手腕,然后用自己的牙齿,撕咬开不够深的伤口。
死或许不算可怕,可怕的是她选择死亡时的狠辣决绝,没人敢想象用牙齿撕咬开手腕时,她在想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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