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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证据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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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13时34分~10月30日14时5分

审问人:陈原

笔录记录人:徐至

被审问人:刘颜(女、26、家政保姆)

住址:道尔镇东五街16号

1.问:与被害人是什么关系?

答:她是我的雇主,我在她家当保姆。

2.问:29号下午6点左右在哪里?做什么事?

答:17点45分和女主人打完招呼之后出门去菜市场买菜,然后是在18点25的时候回来的,因为我有看手表的职业病,所以记得很牢。

3.问:哪个菜市场,有人证明吗?

答:就是镇北菜市场,证明的话,当时的摊贩应该可以作证吧。

问:那里大多都是流动商贩,而且每天经过买菜的人很多,被人记住并且知道具体时间的概率很小。就没有确切的人可以作证了吗?

答:这个……没有了吧。

4.问:那么你回来的时候就没有注意到屋子里有什么不对劲吗?

答:不对劲……不对劲的地方倒是没有,只不过我可以确定当时女主人是活着的。

问:为什么这么说?

答:是这样的。昨天我买完菜回到主人家,客厅的电视开着,而且声音还开的很响。虽然没看到女主人,但是我出门的时候电视是关着的,所以我就觉得当时是女主人刚看完电视上楼了。

问:这无法说明当时夏女士还活着吧?

答:可是那之后,我把电视关掉之后,有听到女主人房间里传出的关窗的声音,所以女主人应该还活着没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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