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证据完全超出了举证期间,但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完全否定庭审中可以提供新证据。
所以,这一点并不能成为我辩驳的重点。
“对于焦点二被告还有没有新证据?”女法官看向被告方问。
“没有!”
“好,那么本案的焦点就只有一个人。现在结束庭前会议,休庭十分钟。十分钟后,正式开庭!”
……
七分钟后,法官席上多了一男一女两名法官,之前的女法官坐在正中间。
原来她就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也就是审判长!
……
“……本次开庭,合议庭由审判长张庭、审判员马骅和刘叶兰组成,请问原、被告方有沒有申请固避的?”
一开庭,张庭法官就向我们释明了申请回避的权利。
“沒有!”
“沒有!”
……
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三位法官同本案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证据,我们自然都沒有行使申请回避权的必要。
我无意中看了看传票,原来三位法官的姓名,以及书记员的姓名早就写在上面了。
只是我第一次独立开庭,还缺少经验,没有特别留意到。
看来开庭这件事情,只有自己亲身经历了,才能深刻全面的知道自己该干什么,该注意些什么。
正如陆游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
律师,更是一份需要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不断提高,不断求索,不断成长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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