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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算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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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恒天“那高律师你不是有些问题要问的吗?现在可以问了”

“好的,那施小姐请问当时你签那个欠条的时候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名的吗?有没有按指印,有没有第三人在地或者担保人什么的,而且我听说你是才刚满18岁不久,那是在你18岁之前还是之后签的呢?”

“当时是我伯伯把那张欠条放在我爸妈的赔偿协议下面,我当时很相信他所以也就没有看以为是赔偿协议的签名就直接签字。而当时没有按过手印和第三人在场,更没有担保人,我是在半个月前刚满的18岁,那张欠条是在我18岁之前签的。”

“那样的话就可以通过以下举证来证明债务不存在:对方没有这种财力;申请法院调查其真实财产状况等来抗辩。据你所说的,如果你直接上诉。胜诉机会很高。第一借款数额大,应该会有担保人。二未成年就算是故意欠条不还的,也不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有这条的,如果没有债务的话,这属于敲诈勒索的情况了,而且数额巨大属于既遂的情况,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今天就可以向法院申诉,至于你说的把你推下楼致使你昏迷这件事,因为当时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所以要以这个来告他的话,证据不住所以也只可以以他敲诈勒索这条来上诉。”

听到律师的话,施萍也就放心了,虽然只能告施浩明敲诈勒索,但光一条罪就让他最起码坐个十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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