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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三章 要搞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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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晋王朝律法规定:不可休弃怀了孕的妇人,只要妇人没有犯七出之条,为夫家生过孩子的妇人,永不下堂。同时,致使女人怀孕,必须娶之,或纳之。

所以,马族长也明白,如果李云香真怀了叶宗栋的孩子,即便她名声再不好,叶宗栋也得纳她为妾。

虽然说他们上山村地处偏远,很多律法并不清楚。但挡不住,曾经有这样的实例发生过。活生生的例子,就在他们镇上发生过。

简单、狗血又寻常的一个故事,一个贫穷人家的男人入赘富户,等老丈人死后,凤凰男霸占了糟糠妻的家产,然后想要将发妻贬妻为妾,将小妾扶正的案件。

那个糟糠妻一纸诉状告到了公堂,这个事儿闹得沸沸扬扬,人尽皆知。

既然有明文的律法规定,那个“陈世美”自然被县太爷打了板子,并判了夫妻俩和离,那个男人也是净身出户。

这可真是汲汲营营算计了大半辈子,一朝回到了解放前。

就因为这件事儿闹的比较大,宣判的结果,也出乎不懂律法人们的意料,所以关于这方面,不用县太爷宣传,各个茶楼茶摊,都在议论此事。

感兴趣的,不感兴趣的都知道。这事儿,可是为当今律法做了不小的宣传。

那段时间,这样的案例,县太爷还真又处理了不少。

所以大家都知道,安晋王朝有这么几条关照女人的律法存在。

“我李云香对天发誓,自王猛死后,我只和叶宗栋发生过关系,如果我所说不实,我愿承受天打五雷轰,死后入十八层地狱。如果这般毒誓还不够,可以等孩子生下来,滴血认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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