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院一周固定的有八场演出,顾明云演四场,艾米丽演四场,循环往复。
一遍一遍的演出,就像是一个时间迷宫,光阴流转,到了某一个特定的节点,角色的生命结束,大幕落下,而新的一天,是对上一天的重复。
听起来有些伤感,但是顾明云却开始在角色的人生里寻找自己,于是她知道,自己的人生并非循环往复,她需要一些不一样的刺激,新鲜感对她来说变得非常重要。
于是她爱上了旅行。
虽然因为工作的原因她不能走远,但是旅行本身,在于发现,在于感受,一座超级大都市里有的东西很多,历史、人情、自然,还有城市必不可少的焦躁感。
顾明云想,不必奋力追赶别人的生活很好,心里空出了地方,才能闹中取静,于生活中发现惊喜。
所以时隔多日,当她再次从台上看到舞台左侧三号包厢的帘子拉开,一个男人端坐其中,目光灼灼时,那种惊喜之感涌上心头。看清他的那一刻,她几乎是不可思议的。
竟然会是戈登?
而电光火石之间,她想起上一次见到这个包厢里有人时的场景,那道一闪而过的流光,不正是戈登的脸吗?
顾明云心中百转千回,原来首演那天她其实见到了他两次,一次在歌剧院里,一次在夜店里,而难怪他会那么轻易的将乐队伙伴借给她用,他定是认出她了。
但她却因为昏暗的光线,没有认出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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