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第二点和第三点,丁云是同步进行的,她的操作步骤分别是注册日化用品公司和资质,以及聘请律师起诉。
前者其实很好理解。
她要生产售卖化妆品,肯定得走程序,她的启动资金又不多,总共就两百来万,所以肯定得她自己慢慢跑办理。
后者的话主要是起诉索要抚养费。
即便两人未婚,只要孩子的确是对方的,那么索要抚养费就是相当合理的事,丁云也不指望靠周家的抚养费过日子,她就是最近实在抽不出时间来对付周家,所以借着这件事,给他添添堵。
只要他们家不开心了。
丁云就开心了。
想来原身应该也能开心些。
丁云那边委托完律师后,便专心致志的去忙自己的第二个计划,也就是创业计划去了,而周寿那边,则是先在几天之后,收到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
律师那边的程序是先发律师函,如果愿意和解就和解,不愿意的话,再走起诉的程序,也就是相当于先警告下。
警告之后不和解或者和解不了。
才会正式开始走程序。
......
南屿街道,702号。
育成花苑,四栋三单元504。
刚刚拿到律师函的胡琳,紧张的手都有些颤抖的回到家,便立刻挥舞着手里的信件,朝着客厅,担心的大声道:
“不得了了,你那前女友要告你,
这律师函都发到家里来了,咱们该怎么办啊,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写的?”
“律师函怕什么,又不是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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