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静!”法官敲法槌。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在踢了一脚之后又补踢过,否则不可能造成这么重的伤。伤害人已被踢倒,已不能对被害人够成威胁,被告人还继续实施踢打等行为,已造成防卫过当!”公诉人说道。
“辩护人有意见吗?”
“有!”
郑文博说道:“我这里有公安医院的验伤报告,施害人林文除了肋骨和头部伤外,只有一处伤痕,就是我当事人的脚印,林文身上并未找到其他的伤痕,说明我当事人并没有再次实施踢打的行为。”
郑文博又拿出公安机关拍摄的照片,林文胸前有一块青紫的印子,就是顾振南踢的,其他前胸和后背再没有伤痕。
他又拿出公安机关拍的被腐蚀了雨伞、地上的衬衫,还有顾振南后背的伤等相片。
“施害人用浓硫酸泼向我当事人的妻子,若不是他用伞挡了一下,就会造成更加严重的伤害,这样情急之下他踢过去是正很正常的。”
“既然他已经用伞挡了,为什么还要再踢一脚?”公诉人说道。
“因为当时情况紧急,伞并没有撑开,而且就算撑开以浓硫酸的腐蚀程度也会把伞布溶解掉落下来,而当时伞还是没有撑开的情况,只能挡住部分液体。”
“我当事人把施害人踢开,就能改变液体的抛出路径减低伤害,即便如此我当事人后背还是被硫酸烧伤,如果不踢这一脚后果可想而知,所以我当事人的行为并不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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