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之约,转眼即至。
王婉婉也在这三日里,用闲暇的时间将她爹爹留下的《注法要记》通读了一遍。
可惜的是,她爹爹似乎对于现行国法里关于夫妻离婚的情况觉得已经表达得很清楚,并没有在笔记里再多记录些什么,唯独只单写了一桩他自己经历审判的休妻案。
该案乃是以被休女子状告前夫要求要回嫁妆为主体的案件,男子变卖女子嫁妆后经商赚了钱,便以女子生不出儿子为理由而抛弃了女子,另结新欢。由于嫁妆已被变卖,女子便根本从前夫那里拿不回自己的嫁妆。
而她爹爹的处理方式,则是找到了当年变卖嫁妆的当铺,查到了这批嫁妆的下落,并勒令男子花几倍甚至是十几倍的价格买回来完璧归赵,男子若不从,便以强盗罪论处。
按照栾国的律法,强盗罪是要被砍去双手的。
男子当然只能花钱买平安,最后花了一大笔钱,买回了当年变卖的嫁妆,归还给了前妻。
她爹爹还在结案心得中写到:嫁妆,乃女子本家在女子出嫁时赠与女子防身之财物,是女子私人财产,今夫妻之中多有男子觊觎嫁妆巧取豪夺之事发生,应视为失德之事,从重处罚,以保全女子利益为上。
王婉婉读到这段的时候,不禁为她爹爹的公正而感到骄傲,她爹爹这个思想境界,在栾国这样的社会环境里,显然已经甩开一般人一大截了。
只是,她爹爹思想再怎么新潮,大概也没有想到她会有要休夫的一天,所以关于如何顺利休夫这事儿,只言片语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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